從聖經看教義(2.07)

舊約中的恩典之約

“約”:兩方之間的一個協定或契約。上帝與人立約,並不是平等的雙方,而是上帝的賜予,是上帝賜給人的約。

上帝以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與人立約:舊約的方式,以及新約的方式。但只有一個恩典之約。
恩典之約在舊約中有哪些施行方式呢?

1.創世記3:15“對彌賽亞福音的預告”
上帝在那時並沒有稱之為一個約,而只是預表後來更明確的約。

2.與挪亞立的約
上帝應許說祂不會再通過洪水來滅絕地和地上所有的,被稱為“普遍恩典”。

3.與亞伯拉罕立的約
世界萬族都要在他裏面被祝福。

4.在西奈山上賜下律法
賜下律法的意思,絕對不是返回到行為之約。律法向我們顯明上帝的要求,也提醒我們上帝赦免和救贖的應許。

上帝與摩西立的約或律法的賜下,是沒有與恩典之約相沖突,而是要做兩件事:
一.加強對罪的認識。賜下律法是為了顯明罪惡,為了讓人知道因為罪而毫無盼望。

二.律法要作為一個訓悔師,向我們顯明了基督的必要性,和我們對祂的絕對需要。律法的賜予本身從來都沒有作為救贖的途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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