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圣经看教义(2.07)

旧约中的恩典之约

“约”:两方之间的一个协定或契约。上帝与人立约,并不是平等的双方,而是上帝的赐予,是上帝赐给人的约。

上帝以两种不同的方式来与人立约:旧约的方式,以及新约的方式。但只有一个恩典之约。
恩典之约在旧约中有哪些施行方式呢?

1.创世记3:15“对弥赛亚福音的预告”
上帝在那时并没有称之为一个约,而只是预表后来更明确的约。

2.与挪亚立的约
上帝应许说祂不会再通过洪水来灭绝地和地上所有的,被称为“普遍恩典”。

3.与亚伯拉罕立的约
世界万族都要在他里面被祝福。

4.在西奈山上赐下律法
赐下律法的意思,绝对不是返回到行为之约。律法向我们显明上帝的要求,也提醒我们上帝赦免和救赎的应许。

上帝与摩西立的约或律法的赐下,是没有与恩典之约相冲突,而是要做两件事:
一.加强对罪的认识。赐下律法是为了显明罪恶,为了让人知道因为罪而毫无盼望。

二.律法要作为一个训悔师,向我们显明了基督的必要性,和我们对祂的绝对需要。律法的赐予本身从来都没有作为救赎的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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