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4日 靜夜亮光

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(約翰壹書二:1)

我們雖然犯罪,但仍有一位中保。約翰沒有說:「若有人犯罪,他就喪失了這位中保。」雖然我們是罪人,我們有一位中保。信徒不論犯了甚麽罪,都不能毀壞他與主耶穌基督的關係,祂是中保。主的名字──耶穌──在此是富有很深含意的。祂是我們所需要的中保,因爲耶穌就是一位以拯救爲工作和喜樂的上帝。「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,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。」(太一:21)其次,祂的名是耶穌基督──受膏者。這一名字表示祂有爲我們代求的權柄。基督有懇求的權利,因爲祂是父上帝親自指派的中保和親自揀選的祭司。上帝所指派的這一位是大有能力的,我們可以安心將困難交給祂,因上帝已指派祂來幫助我們。祂是基督;所有祂有權柄;祂是基督,所以祂有資格;因爲受膏已使祂完全滿足祂的工作的要求。祂能不停地懇求以致感動了上帝的心達到目的。當受膏者站立爲我懇求時,祂的話語是何等溫柔,句子是何等動人!祂還有一個名──那義者耶穌基督。倘若那義者作我的中保,那麽我的案件就有絕對的優勢,否則祂不會接受。祂以公義的懇求代替我不公義的控告。祂宣告以自己作我的替身,却將祂的順服歸在我的名下。信徒有這樣一位完全配作中保的良友。信徒啊,將你自己完全交在祂的手中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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