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6日 靜夜亮光

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。(加拉太書五:18)

一個人若從律法的觀點來看他自己的品格和地位,結果必然會使他絕望。倘若我們按照律法受審,沒有一個人是公義的。能知道我們是活在恩典的國度之下而非律法之下,是何等的福氣啊!問題不再是:「在律法之前,我是否完全?」而是,「在基督耶穌之內,我是否完全?」那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。我們不需要問:「我是否自然地無罪了?」反當問。「我是否已在爲罪人和爲污穢的人所開啓之泉中洗淨了?」問題不在于:「我自己是否能取悅于上帝?」而是:「我是否蒙主接納?」基督徒從西乃山頂正視祂的失敗,因而對他的救恩生出警覺。若能藉加略山之亮光來明白他的身分更是上乘。他說:「我的信心中有不信,因此這信心不能救我。」倘若他所重視的是信心的物件而非他的信心,那麽,他會說:「祂永不失敗,所以我是平安穩妥的。」他對所盼望的事嘆息道:「唉,因爲焦慮眼前的事,使我的盼望受損模糊了。我怎能被上帝接納?」他若考慮盼望的基礎,就必見上帝的應許是確實的。無論我們的疑慮是甚麽,上帝的應許永不改變。靠聖靈引導進入福音的自由比帶著律法的銷鏈更爲自由。以基督是如何來審判你自己,而不以你自己是如何來審判。撒旦總是借著提醒你的罪過和不完全來攪擾你的平安。唯有靠著信心緊握福音來面對祂的控告,你才不致被捆綁之軛縛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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