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(3.03)

哥林多前書 5:1~8

5章是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肉體犯罪的教訓,在當時的哥林多教會道德非常低落,人心自大,濫用屬靈的自由,他們不敬畏神,1-8節保羅明白指出了3個對罪應懲治的方法。

 

  • 1.教會應有紀律,對罪行施以懲治(1-2a節):哥林多教會因為沒有紀律,又自高自大,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是犯了罪,所以沒有對罪犯採取應有的懲治,他們也沒有聽保羅先前的勸導(9節)。他們中間更有人犯了亂倫罪,這罪在舊約時代是要被處以死刑的(利18829,申2230)。保羅很憂心哥林多的教會,因為神是聖潔的,神也要求祂的兒女要過聖潔的生活(弗53)。

 

  • 2.如何在教會中施行懲治(2b-5節):保羅教導應將犯淫亂罪的人趕出教會,就是使教會中的弟兄姐妹不再與此罪犯有團契生活,這也包括不一起參與敬拜神,事奉神等事工,並將此罪犯視為外邦人(太1815-17)。保羅的教導並不是沒有愛心,這一懲治的用意是要勸導罪犯能夠知罪悔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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