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書(1.05)

以弗所書 1:4
神的揀選與人的選擇
‧上次講了神的兩類選擇,神權的選擇和職業的選擇。第三類是神救恩的選擇。“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、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。到我這裡來的、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”(約6:44)。這是歷代在神學上一直有爭論的。一種認為人的救恩是神的選擇,另一種認為神給人自由意志,可以自己決定。人總是不願意承認自己不懂神的做法,以為自己什麼都能解釋。其實不必弄懂耶穌基督的救恩是如何成就的,是要等待將來神的答案。
‧在聖經裡可以找到支持雙方意見的經文。例如,支持自由意志論的經文有約3:16,書24:15,賽55:1,啟22:17。舊約新約裡都可以找到。同樣在聖經裡也可以找到人可以自由選擇的經文,例如約6:37,羅8:29,彼前1:2。很可惜,人的頭腦總是無法把這兩個真理調和在一起,得到一個心服口服的答案。正確的態度是應該接受兩方面的真理,待神將來去調和。我們不必鑽牛角尖。
‧注意:神的揀選是在創世紀以前,在耶穌基督裡揀選。那就說明不可能受到我們行為的影響。不能說是因為自己做了好事被揀選,或者相反是因為做了壞事而沒被揀選。不能用行為換取救恩。
‧弗1:4說:“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,無有瑕疵。”說明了神的目的,是在主耶穌基督裡揀選我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。我們應該在基督裡有這樣的榮耀,雖然目前達不到,但要極力活出這預定的樣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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