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弗所书(5.05)

以弗所书 5:9~10
光明的子女该有的品质
第八节告诉我们,如今在主里面我们是光,行事为人当像光明的子女,要有圣灵的果子,成为世人的表率。其次在思想行为上向神是赤露敞开的,在人、神前光明正大。第九节进一步解释光明的子女该有的内在品质:良善、公义和诚实。
良善是道德和灵性上的优良,生活里有好的行为,特别指慷慨的心地和行为。同时也可能包括责备纠正跟惩罚,这是对自己的要求。公义是神把主耶稣的义放在信徒身上,使我们有在神的面前有义,使我们如同神那样在人面前有正当的行动和待人的公平,是对人的关系。诚实就是真实,无丝毫虚假做作,特别在神的面前要真实,是在神面前应有的心境跟生活。
第十节的“察验”一词原来是指对金属的测试。神的儿女与世人不同,有神的灵,可以靠圣灵的智慧,来不断地察验生活里发生的情形和自己的心思意念,细心地考察什么是主所喜悦的事情(罗12:2;提前3:10)。要在心里不断寻求神的旨意,要肯定我们所想所为是神所喜悦的,不只是凭自己一时的感动。追求灵恩的人常犯这样的毛病,完全凭一时的感动或者情绪上的激动。
感动要在动机中得到验证,在神的话语的光中验证是否符合神的旨意。不断察验是否合乎神的心意和方法。神不仅要我们按他的旨意行,也要按他的方法行,是良善的?公义的?诚实的?是否是神喜悦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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