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(1.10)

加拉太書 3:23 ~ 4:2
23節,保羅進一步的說明神在救恩的計畫中,如何使用律法達到因信得救的真理。此處的信是接續上節,指主耶穌基督,也就是說,在主耶穌未來之前,人都在律法管轄之下。
24節,因此律法就好像是我們的啟蒙師父,使我們因律法而知罪,引我們到基督裏,因信耶穌基督得以稱義。(羅7:7,提前1:8-10)
25節,當主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後,我們就不再受律法的管轄,因主耶穌基督的寶血使我們得自由。
26-27節,保羅指出信主之人與神恢復關係後所得到的祝福,凡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稱爲神的兒女(約1:12,羅8:16)。此處所謂的受洗,是指我們與主的聯合,披載基督就是指我們應有像基督的行爲,使人從我們身上看到基督的同在,主榮耀的生命從我們身上顯露出來。
28節,保羅指出凡信主的人,不分種族、身分、性別,都在主基督裏合而爲一。因此知道在神的面前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。
29節,保羅說明凡信主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也都承受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得以承受産業(羅9:6-8)。此處所說的“應許”是指屬靈的祝福。
4章1-7節,保羅說明福音如何使在律法以下如同奴僕的人,能在基督裡因信稱義成為神的兒女。
1-2節,保羅引用當時羅馬人的風俗習慣為例,說明一個人如何從一個孩子成為一個真正的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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