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(2.02)

羅馬書 3:21~26
信耶穌而被稱義(羅3:21~26)
律法的功用,只是在指出我們的罪,它本身沒有拯救的能力。但如今神在律法之外預備了救恩,耶穌基督來了,他替我們承擔了一切的刑罰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。
稱義出于神恩典(羅3:22-24)
稱義是神加給我們的
我們爲何需要被稱義?
虧缺神的榮耀是何義?
爲何稱義我們不需要付代價?
1. 稱義是神主動的作爲,我們是被動的被稱爲義。
2. 稱義是神白白賜下的恩典,是不該得而得的。
3. 稱義是透過了耶穌基督爲我們贖罪所成就的。
十字架上的挽回祭(羅3:25-26)
耶穌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
神的公義如何顯明?
靠著信心得稱義(羅3:27-28)
人只要藉著對基督的信,就能得著神所賜下的赦罪恩典,得被稱義。
人能得稱義,完全是神做成的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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