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(3.04)

罗马书 7:7~13
律法无力克制罪
保罗在这里以第一人称的自我反思,来描述律法对于成圣的无力。犹太人知道律法,却行不出来。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,良心就是外邦人的律法。但是外邦人也一样行不出良心的要求来。外在的约束对于犹太人与外邦仍人都是无用的。
律法幷非让我们犯罪的原因
不能把律法与罪等同。律法不是叫我们犯罪的原因。让我们去犯罪的力量是罪、不是律法。
律法指出人的罪
律法的作用是让人知罪。没有律法显出我们的罪,我们就不知道罪的。
罪利用律法引动我们犯罪
罪利用律法来引诱我们的,挑起我们叛逆的心,故意去犯罪,更显出罪的可怕。人因罪的引诱,知法反而犯法。例如:贪污的人知道律法,反而钻法律漏洞,让人抓不到把柄。
律法本是良善的
律法是来自神的,目的是让人分别爲圣,它有份于神的圣洁,彰显出神圣洁的属性。这是永恒不变的部分,不能抛弃。只不过律法不能让我们称义,也不能使我们成圣。不能把律法与罪等同。律法是来自神的,它有份于神的圣洁,彰显出神圣洁的属性。这是永恒不变的部分,不能抛弃。
叫我死的乃是罪
利用良善的律法,在内心引动我犯罪的根源乃是罪。罪利用律法来引诱我们的,更显出它的邪恶。我必须认真地面对这问题,怎麽才能解决罪的诱惑,达到成圣的目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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