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(4.07)

羅馬書 9:17~24
神爲彰顯榮耀而揀選與弃絕
在摩西時代,神施加大能在埃及法老身上,憐憫拯救了在曠野流浪的以色列人,目的是要完成一個拯救的事工。神一步一步地完成這個事工,其中受到攔阻,埃及法老就是一例。神讓他心剛硬,讓他受到懲罰,彰顯神的榮耀。
一、任憑法老剛硬(羅9:17-18)。即使人用自己剛硬的意志與神作對,神同樣使用這件反面的教訓,來彰顯神的權能。雖然法老一再心硬反悔讓以色列人離開的承諾,神還是一再寬容。神藉此向世人顯明神的公義的屬性:凡是悖逆的人都會遭受神的懲罰。“神使法老心硬”這句話的意思,不是說神是造成法老心硬的原因,而是神任憑他心硬讓他接受該得的懲罰。
二、神爲彰顯榮耀而揀選與弃絕(羅9:19-21)。有人認為神的主權高高在上,人還有什麼自由可言?既然一切發生的事都掌握在神的手中,那人就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,因為是神叫他如此的。保羅的回答是,神是全知、全善、有至高的主權的造物主,我們是有限、犯罪的受造物。受造物不能對造物主的作爲發出抗議。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善惡標準,來指導神的作為。同時,雖然神主宰著人的命運,但是人被造成有自主意識的活物,對于出于他自己決定的作爲是必須負責的,不能將墮落的責任推向神。
三、揀選與遺棄(羅9:22-23)。神的揀選和遺棄完全是以祂的主權施行。神絕不是毫無標準地隨意遺弃人,神在施行懲罰之前已經多多的忍耐寬容,最終到了神忍耐的極限,神才放弃他們。同理,神爲了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另一群蒙神恩典的人身上,才施行揀選。因此遺弃是忍耐寬容,希望挽回悲慘的結局;揀選是積極介入、一定要完成。神對拯救和遺棄兩者的態度,有很大的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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