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(5.10)

羅馬書 14:13~23
榮神益人的肢體生活
13-20節:保羅再次強調,只要信徒的行為沒有違反基要真理,就不可彼此論斷,因為彼此論斷是破壞肢體和諧的主要原因。經文中”論斷”與”定意”原文是同一個字,就是不要把肢體當作論斷的對象,反要定意不做絆跌人的事。”絆跌人之事”就是指冒犯他人,使人屬靈生命受虧損的事。
14節保羅強調,凡神所造的物沒有不潔淨的,只要祝謝了就都被神潔淨了,唯有不憑信心吃的人,因著他行出信心所不允許的事就犯罪了。
這段經文有四個交叉對稱的結構:A.13節與21節,B.14節與20b節,C.15節與20a節,D.16節與19節,整段經文的中心思想在17,18兩節。保羅強調,神的國所關心的,不是外在潔淨的禮儀,不在守安息日,守節期,神國所看重的事是公義,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(加5:22-23)。神國所追求的,不是生活上守條例,而是在生活中活出聖靈的果子,使神得榮耀。
23節保羅總結,查驗肢體間彼此生活的兩個原則:1.是否會使肢體跌倒?凡會使人跌倒的事,一概不做,2.是否出於信心而做?是否內心有平安?(林前6:12,10: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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