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(2.01)

約翰福音 4:31~42
人的生命有兩個表徵,我們內心所思想的在行為上會表露出來,因此一個人內心強壯有把握時,他外在的行為也表現的強勢。而內心又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,當環境順利時,內心充滿歡樂,反之當環境艱苦時,內心就抱怨連連,因此當我們內心有良好的供應時,我們就能為主做美好的見證。

神喜悅我們以心靈與誠實敬拜祂,所以當我們的心靈得到充足的供應,就是有神話語的供應,使我們有能力走這條生命的道路。不至因為外在環境的影響而身心力竭,半途而廢。

34節主耶穌明白的告訴門徒,祂的食物就是”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,做成祂的工”。經文中主耶穌指出要遵行神的旨意,內心沒有一點猶豫或懷疑,努力地完成神所託付的工作。當人犯罪之後,神使人必須汗流滿面才得糊口,就是要人努力完成神的工作,不要受外界環境影響而心灰意冷,並使神的旨意行在我們中間如同行在天上。當我們完成神的工作時,我們心中得到滿足,並有榮耀的盼望,等候主的再來。

主耶穌要我們舉目觀看,莊稼已經熟了,因神應許我們流淚撒種的必要歡喜收割,當我們享受從神來的恩典時,我們也應將神的恩典傳出去,為主做見證,見證主耶穌就是救贖主,赦免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走在生命道路上有滿足有喜樂。

我們為主做見證引人認識主,使人親自經歷神,聽主的話,在光中行走,並為主做見證,領更多的人來認識主,得到從神來的供應,使心靈得到滿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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