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(5.11)

約翰福音 18:1~14
14-17章記載了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中對門徒的一系列教導,希望堅固門徒的信心,認識永生神,更清楚的明白神的恩典與真理。
我們知道律法可以規範一個人的外在行為,但無法約束一個人內心的思想意念,因此人所制定的法律並不完全,我們如何能用一個不完全的法律來審判一個完全的神?
這段經文描述了法利賽人,文士與祭司長等人,要用人所制定的規條要來審判主耶穌,這些人還領了一隊兵與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要捉拿耶穌,這群人中有:1.在聖殿的祭司長,多半與撒都該人有關,他們不相信人死後有復活。2.法利賽人,他們嚴謹的遵行神的律法規條,不滿耶穌的行徑與言論。3.千夫長與士兵,代表政治權勢。4.賣耶穌的猶大。
6-9節描述耶穌將自己交給他們,他們反到退後倒在地上,這表明了他們來捉拿耶穌的理由根基不對。主耶穌並對來捉拿祂的人說,只要捉拿祂就好,將其餘的人都釋放,這表明耶穌行事都是按真理根基而行,並要應驗(你所賜給我的人,我沒有失落一個)這句話。
10節描述了彼得的勇氣,他的行為表現出他對耶穌的信任。
11節主耶穌教導門徒與彼得,順服神的旨意,使神的真理得以成全。(羅8章)
這段經文中也教導我們:有時候我們心意對了,但方法卻錯了,如彼得;有時候是心意錯了,但方法卻對了,如亞那。求神憐憫,沒有人可以阻擋真理,使人因這永恆的真理得益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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