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(6.02)

約翰福音 18:33~40
這段經文是記載了耶穌與彼拉多的對話。經文中我們看到彼拉多所關注的是誰做王,他在意社會國家的安定。而耶穌所關注的是真理的見證,願人都能認識真理,恢復神起初造人的形象。但我們應知道王位的根基就在於真理。
法律的規條是要使人們知道,不遵行規條就是犯罪,對法律的規條必須有明文規則,使人容易明白並遵行,否則各人按自己意思行就擾亂了整個社會的秩序。
神的法律是以我們內在的良心為標準,有一天我們都要站在神真理的審判臺前,接受真理的審判。在宗教的法庭上,大祭司長代表神,施行審判,審判的根基是神的律法真理,是為了要造就神的子民,使神的子民都能歸向神。但在羅馬的法庭上,審判的根基是該撒制定的律法,是為了社會國家的安定與維持良好的秩序。
人所制定的律法只能定我們外在已經行出來的罪行,但神真理的律法將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進行審判。
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」?這句話是要明確知道主耶穌是否會引起社會秩序的不安,若會,則彼拉多可以將主耶穌進行拘押。然而主耶穌的回答使我們看到,若你真認識主耶穌是王,你就會明白主耶穌身上有做王的各樣品格特質。但耶穌身上做王的品格與彼拉多所想的不同,因為主耶穌是做神國的王,公平和公義是祂寶座的根基,慈愛與誠實行在祂的面前,而非人掌權世界的王。
「國度」,彼拉多心中的國度是以軍事強權為中心,國土面積大小來衡量。但主耶穌所指的國度是以真理為根基且存到永遠、屬神的國度,主耶穌就是這國度的王,為真理做見證。
在彼拉多的心中沒有永恆的真理,因為他心中的真理就是權勢,就是遵行該撒的旨意。
39-40節猶太百姓要求釋放一位有罪的犯人,而要置主耶穌於死地,這就是人法律的缺陷。因為他們不接受神的真理。對彼拉多而言,只要社會安定,他並不真正在乎公平和公義。他們都無法看到神真理的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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