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論(2.02)

約翰福音 20:31, 提摩太後書 3:15

一.前言:救恩的啟示
  聖經是神的話,是他賜給人類的啟示。  聖經是神的話語啟示,是透過聖靈的感動默示, 寫成文字的特別啟示 。

二.聖經是話語的啟示
  1.  神創造人,賜人生命與他自己相交團契。在伊甸園中神說話人聆聽,這是話語的啟示。
  2.  “話語”是“神的形象”的重要部分,是位格與位格之間交流關係的主要表達。
  3.  聖經是神話語的啟示,曉諭救恩,是在人墮落之後賜下的,是超自然的“救贖啟示”。

三.聖經是成文的啟示
  1.  “特殊啟示”是藉著“神的顯現”、“先知之言”、“神蹟奇事”來傳達救恩信息。  “特殊啟示”在歷史中的彰顯,是階段性漸進的,愈照愈明;其完美全貌在整本聖經完成記載時,表露無遺。
  2.  “特殊啟示”借先知使徒之手寫成文字,成為“舊約與新約聖經”。 整本聖經是“特殊啟示”的記錄。唯有“聖經”才是“特殊啟示”,是神的兒女信仰與生活一切的根基。

四.聖經與聖靈
  1.  “啟示”,就命題內容而言,是“一次永遠”已經完成;“啟示”就實施應用而言,則是“多次多方”繼續進行。 
  2.  今日的教會要靠“聖經”與“聖靈”來生活,來認識神。  因為“聖經”就是“神已說過的話,也是為每一時代所說的話” 。

五.結論
  既然聖靈感動先知使徒寫下聖經,唯有倚靠聖靈的光照,我們才能明白遵行聖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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