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聖經看教義(1.08)

上帝的存在與獨一性
“深哉!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。祂的判斷何其難測!祂的蹤跡何其難尋!”(羅11:33)
神的存在
聖經並沒有論證上帝的存在與否,而是直接的宣稱:“起初神創造天地。”聖經認為上帝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的事,因爲上帝在自然界中留下了祂的印記。使徒保羅的結論:人的不信是無可推諉的。(羅1:20)
宇宙論:每個效應都有動因,因此,最後的動因就是上帝。
目的論:每件事都會導致些什麽–這樣的秩序顯示有主宰的上帝。
道德論:人能分辨好壞,有對與錯的感覺,是因為一個有道德性上帝的存在。
無論哪裡的人,甚至在最原始的部落中,都認爲和覺得有一位上帝。
論證不能產生信心。如果沒有可以產生信心的聖靈內在工作,就沒有人能相信上帝。人來到上帝面前“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要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”(來11:6)
上帝的獨一性
聖經對上帝的獨一性的宣告。(申6:4-5) Shema的意思是“聽”,還包含了要遵從:
一.耶和華神是我們的神
二.耶和華是“獨一”的
三.要求以色列人愛神
一個非常重要的希伯來字:“獨一的”(echad, one)。這個字包括“聯合爲一”的意思,意味著耶和華是一位“聯合爲一”,三位一體的神。
耶穌基督對shema的看法(可12:28-34)
耶穌基督在Shema的盡心(καρδίας,cardias,心,感性)、盡性 (ψυχῆς,psyches,魂,感情)、盡力  (ἰσχύος,isxyos,體力)之外,加了“盡意”(διανοίας,dianoias),指的是理性。也就是說,我們要多認識神。因為多認識,對神有更多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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