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約聖經人物(2.10)

創世記 37:1~36

按著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、約瑟這一條線我們來認識神的屬性、神的愛,認識神是立約之神。37章雖然簡單,但是意義深刻。

一、約瑟17歲的時候在父親眼裡還是童子。他與父親妾的孩子相處,常將哥哥做的不好的事報給父親。父親也對他略有偏愛,給他做漂亮的衣服。就此約瑟遭到哥哥們的嫉妒和記恨。在此可以看到兩件事:一是約瑟少不更事,對於兄長們的事情沒有很好地處理,採取簡單地向父親報告的辦法,從而招致兄長不滿。兄弟之間要建立相愛的關係。二是父親對他過於偏愛,在兒子們中間招致不滿。兒女都是上帝所賜的,應該一視同仁。對孩子的愛是相同的,但愛的表現方式可能不同。如果能夠因材施教,就能避免孩子之間彼此嫉妒怨恨。

二、約瑟在去找放羊的哥哥的路上,兄長因嫉妒和怨恨,商議要將他殺害。雖然流便并不同意殺害約瑟,但是也沒能阻止其他兄長們的計劃。約瑟被丟入一個沒有水的坑裡。後來猶大建議把他賣給從米甸路過這裡的以實瑪利人。他們用二十舎客勒銀子的價錢就把約瑟賣了。

三、約瑟的哥哥們回到家裡謊稱約瑟被惡獸撕裂吃了,雅各悲痛萬分,不肯接受安慰,為約瑟“悲哀了多日”。而約瑟被以實瑪利人帶到埃及,“賣給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”。從此約瑟開始了新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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