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4日 活水(三)

十一月十四日

道理開端的第六永遠的審判

若非神的兒子主耶穌和神所啟示的先知,誰能講出永世裏的事。人所能知道的,只有昨日的事,今日要發生何事也不能知道,更不用說將來的事和永世裏的事了。永遠的審判是將來的事,是神的事,但祂爲愛世人,把永遠的審判預先告訴了我們,因此我們也知道了永遠的事。聖經中對永遠的審判說的很清楚,先是由主耶穌自己親口講的。

主耶穌說:父怎樣叫死人起來,使他們活著,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。父不審判什麽人,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。”“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,不至于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”“因爲祂是人子,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。”“時候要到,凡在墳墓裏的,都要聽見祂的聲音,就出來;行善的復活得生,作惡的復活定罪。(約五21-22242728-29)。

世上沒有義人,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,都當復活定罪。但是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因爲神差祂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。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,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爲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(約三16-18)(定罪就是審判)。

主耶穌傳道三年多,祂傳道完畢釘十字架之前對衆人大聲說:信我的,不是信我,乃是信那差我來的。人看見我,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。我到世上來,乃是光,叫凡信我的,不住在黑暗裏。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,我不審判他;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,乃是要拯救世界。弃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,有審判他的;就是我所講的道,在末日要審判他。(約十二44-48)。這是主耶穌親口說的。

感謝神,使我們信了祂獨生愛子的名,不但免除了永遠的審判,而且得著永遠的生命,就是永生的生命,神如此愛我們,我們能不愛祂?保羅說:若有人不愛主,這人可詛可咒。主必要來!(林前十六2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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