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4日 活水(三)

六月二十四日

在摩西的律法中有這樣的事:「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的出去。……倘若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,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;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著門框,用椎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」(出21:2-4

一切信了主的人,真信主的人,沒有一個不愛主的,都願意作順命的奴僕,有人下決心不離開主人,他就是在門框那裏耳朵上穿眼的人,一生要作服事主的人,作順命的奴僕。

但是也有人,雖然蒙了主寶血的救贖,仍然愛世界,世人所愛的他也愛,世人所作的,他也去作,在行爲上一點看不出他是信主的人,在他心中確實是信了基督,也受了洗禮,就停止不前了。凡真信主的人就永不滅亡,這是主親自說的,但是這等人在行爲上卻順從了肉體的私欲。雖然他知道不對,但是他沒有力量勝過罪。但是主所賜的生命與聖靈有能力,總有一天或早或晚他要悔改得釋放。要把自己獻給神,獻給義作奴僕,不過爲時太晚了,老了,病了,要行完人生的路程了。

保羅說了這兩等人的結局,那獻給不義獻給罪作奴僕的,結局就是以致于死,因爲罪的工價就是死,保羅在羅馬書(6:16-23)三次提到了犯罪的結局就是死。信主的人雖然不進入永死,第二次的死,但是他們的行爲要進入死,被火焚燒,就是所說的死行,在行爲上還未得救。那些順從義的人結局就是永生,就是在地上成聖成義。保羅在這段書中一次提到成義,兩次提到成聖,兩次提到永生。

我們本來是不義的,被稱爲義,本來該滅亡,卻得了永生,也被稱爲聖徒,以後在行爲方面就要成聖成義。在律法之下,這是作不到的事,但在恩典之下,有基督的生命,有聖靈的引導,這是應當能作到的,所有的一切善行也要成聖進入永生,這就是魂的得救。

彼得說:「幷且得著你們信心的果效,就是靈魂的救恩。」(彼前1:9)(此處之靈魂是指魂說的)。神要救我們的靈,也要救我們的魂,最後從死裏復活,救我們的身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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