敘事文體釋經法-以利亞和以利沙的故事(01)

第一講 叙事文體的叙事模式

一.前言
A.敘事文體是聖經的一種文體。也就是我們說的講故事。敘事者(作者)要藉著講故事,在讀者心中產生共鳴,引發讀者心中的喜愛或厭惡。
B.敘事文體本身往往沒有直接告訴我們事情的對錯。我們必須從叙事文體的文學元素來看出叙事文體的信息。
C.叙事文體的基本文學元素有﹕背景,人物,及情節。
D.叙事者處理這些元素的方法就是「模式」。

二.叙事文體的叙事模式
A.直接敘事—純粹報導事件。由叙事者親自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麽事情。
B.戲劇性的敘事—使用戲劇化的手法呈現發生的事。敘事者引用人物間的對話。讓人物自己說話。
C.描述—由叙事者來描述或提供背景的細節。
D.注釋—由叙事者對故事的情節、背景、資料,甚至整個故事的意義作出解釋。

三.*直接的敘事流暢的帶動整個故事。戲劇性的叙事及描述拖慢了故事的進度,讓讀者把焦點集中在戲劇性的場景。注釋則容許叙事者澄清他認爲讀者需要知道的事情。
A.*例一﹕創世記二十五章27節到34節。
B.*例二﹕列王記上二十一章1節到6節,25節到26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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