敘事文體釋經法-以利亞和以利沙的故事(03)

第三講 敘事文體的文學元素(二)人物與人物素描(上)

一.人物—人物的分類
A.按人物的重要性
1.主角﹕在故事中佔有中心又重要的位置。可能是正派,可能是反派。
2.配角
a.功用
(1)推動情節的發展
(2)襯托出主角或處境,增加叙事的深度
b.配角個性素描的省略—使焦點集中在主角
B.按人物性格的描述
1.立體角色—是經過叙事者多方面描繪的人物。在故事中至少顯露出兩三種不同的性格特徵。
2.平面角色—是只有一兩樣性格特徵的人物。在敘事過程中,不會有任何發展。
C.綜合分類
1.全面發展的角色—既是主角,又是立體的角色。會激發我們的信心,同情心,或強烈的反感。
2.陪襯的角色—既是配角,又是立體的角色。他們個人的故事不一定會有結局。他們成爲注意的焦點也不會超過一兩個單元。甚至在整個情節中以一直是個無名的人物。
3.典型—既是主角,又是平面的角色。他們代表某一種特定種類的人物,具有該種人物特有的性格特徵。例如﹕惡棍,智慧的婦人,宮廷臣僕,先知…等等
4.媒介—既是配角,又是平面的角色。只是爲了和情節或人物有關而提到的角色。又可以叫做「跑龍套的角色」

二.人物素描—敘事者對於人物的描繪
A.直接的人物素描法—幫助讀者完整的認識一位單純的人物,或局部的暸解一位複雜的人物。提供我們對這位人物外在的印象。
1.表示特徵的稱呼(eithet)—微妙而有效的人物素描
a.可以是專有名詞—反映出聖經對個人的重視。例如﹕表達家族關係的用語,稱呼外邦人的用語,代表社會的角色或職位
b.名字可以反映出其人的特徵—例如﹕以利亞(耶和華是我的神),以利沙(上帝是救恩)
c.表達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光景—例如﹕「神人」。王上十三11—32的老先知,聖經不用「神人」稱呼他。反映出他不再被神使用。
2.描述
B.間接的人物素描法
1.言語
2.行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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