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導讀(3.01)

民數記導讀第二十一講 祭司體系的完備

民數記16章可拉一黨的背叛,神施行審判。但在審判中,神也預備恩典,讓亞倫拿著香爐在死人活人當中,使瘟疫止住。並且在民數記17章神有特別的安排,讓亞倫的杖發了芽、結了熟杏,用復活的生命來見證神的揀選和設立。但到了民數記17:12-13,以色列人因挨近耶和華帳幕,引發死亡。神向百姓說明他們在神面前的安全是有保證的,那保證就是祭司和利未人。

一、神對祭司體系的設立 (民18:1-2)
人因著罪在神面前是不能存活的,現在神要揀選一班人,在百姓中間將祭司的體系設立起來,為著給他們保障。神揀選亞倫和他的兒子,並他本族的人,把責任放在這些人的身上,讓他們成為神與人中間的橋樑,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,使人不因為挨近了神的帳幕而死亡。
祭司的職分是神所設立的,終生事奉於在神的殿中。祭司的設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 必須是利未人
2. 必須是亞倫的後裔
3. 身體毫無殘疾 (利21:21-23)

二、神對祭司體系的託付 (民18:3-7)
在獻祭的事上,神讓人看見是祭司擔當人的罪。在祭司的服事上,神又讓人看見是祭司和利未人擔當人的罪。神指定祭司和利未人為百姓擔當這些罪,明明的向人宣告祂的兒子要成為人來擔當人的罪。祭司和利未人的服事,原則上是守護聖所,和辦理會幕的事務,這兩樣工作的目的都是保護以列人免去死亡。
神定規事奉根據:
1. 要神的揀選 (民18:6) -神在揀選的恩典中把利未人分別出來,使他們可以靠近帳幕,作服事神的事。
2. 要聯合於大祭司 (民18:2,4) -和大祭司的聯合就是歸在大祭司的名下,接受他的管理。
3. 要守住地位 (民18:3,7) -這也是服神權柄的具體執行。

三、神對祭司體系的供應 (民18:8-32)
神沒有使祭司在地上得產業,但神把祂自己賜給他們作他們的分。祭司不是以人所作的為倚靠,而是以神的信實為供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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