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導讀(4.09)

民數記導讀第三十九講 逃往神的避難所

利未人不在承受地業的支派之中,他們的產業就是神自己,神也照顧他們在地上的實際生活。安排利未人的住處,對全體神的百姓都是一個屬靈的功課,因為神是把百姓中四十八座最好的城,和城的郊野都給了利未人作畜牧和安置財物之地。這樣的安排,是要百姓學習在愛心中記念專一事奉神的人。神讓利未人從百姓中取得最好的,但神卻使他們成為百姓的祝福。在神的心意中,祂自己要成為人的享用,也使人成為神的祝福。

一、逃城的設立 (民35:1-15)
神是利未人的產業,祂把歸在祂名下的給他們享用,主要是藉著這樣的安排,把他們的心思帶到天上去。他們又為百姓帶進恩典,就是安排了逃城。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中,當有六座逃城,目的是為那些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,給他們留下悔改的機會。關於逃城,有以下五個層面的考量:
1. 對象的考量-沒有存心,沒有怨恨,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。
2. 種族的考量-無論是以色列人,外人或寄居的都可以到那裡逃命。沒有種族偏見。
3. 道路的考量-逃城周圍交通便利,標識明顯,以利逃命者快速逃入。
4. 距離的考量-每一座城與城的距離都不太遠,大約是三十里,以便逃命者可以迅速得到保護。
5. 居住的考量-誤殺人是件錯事,因此,人要為此付出代價。他必須不能離開那城,直到大祭司去逝。

二、逃城的預表 (民35:16-25)
逃城是一個原則,是一個臨時的保護措施:是指接受恩典的地位。逃城也是一個預表,是神給人救恩的預表。

三、逃城的原則 (民35:26-29)
逃城之所以是一個原則,從逃城可以看見神的救贖計劃:乃是表明“在基督裡”的地位。生活“在基督裡”就脫離一切的控告。住在逃城裡似乎是接受了限制,但這些限制是把人限定在恩典裡。大祭司的死,了結了誤殺人的罪案,他就平安了。基督是大祭司的預表,只有基督的死,才能使人從罪中得自由。

四、逃城的寓意 (民35:30-34)
1. 基低斯-意為“聖潔、聖殿、得潔淨”。我們進到基督裡的第一項恩典就是靠主寶血得到潔淨。
2. 示劍-意為“膀臂、得力量”。我們若逃入主耶穌裡面,就必看見祂的大能力為我們行奇妙的事。
3. 希伯侖-意為“朋友、得聯合”。主耶穌是我們最好的朋友,祂為我們捨命,他知道我們的一切。
4. 比悉-意為“磐石、堡壘、得平安”。只要我們住在基督裡,我們必不致動搖,因祂是我們堅固的磐石。
5. 拉末-意為“高原、得升高”。從屬靈的地位上看,我們一進入基督裡,便成了天國子民。
6. 哥蘭-意為“喜樂、得快樂”。我們若逃入逃城住在主耶穌裡面,就有出人意外的平安喜樂。

Comments are clos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