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(2.03)

加拉太書 4:20~27
20節保羅希望能親自到加拉太去,實際的瞭解他們的情況,爲什麽他們在明白真理之後,又改變去守律法,成爲律法的奴僕,這令保羅感到難過。
21-31節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來解說律法與恩典,奴僕與自由的差別。
21節保羅質問那些守律法的人,沒有讀過摩西的律法書嗎?特別是質問那些假師父。
22節保羅指出,摩西的律法書中記載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爲使女夏甲所生(以實馬利),一個爲自主之婦(撒拉)所生(以撒),但在聖經中只稱以撒爲亞伯拉罕的兒子(創22:2)。
23節保羅解說以實馬利是用人為憑血氣生的,而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兒子,所以以撒被稱為是亞伯拉罕的獨生子,這也是教導我們要倚靠信心等候神的時間,不要以人為方式替神完成神的計畫。
24-28節是保羅對23節屬靈意義的解釋。這段經文中有幾處對比:1.撒拉(自主婦人)與夏甲(使女);2.以撒(憑應許所生)與以實馬利(憑血氣所生);3.舊約(律法的約,看重個人行為)新約(應許的約,是信心與恩典);4.天上的耶路撒冷與地上的耶路撒冷;5.猶太教與基督教。
24-25節保羅指出撒拉與夏甲就是代表兩約,新約即應許的約,舊約即律法的約;夏甲是使女,是為奴的,從她所生的也是為奴的,舊約出于西乃山地上的耶路撒冷,而守律法就是做律法的奴僕。
26-28節保羅解說天上的耶路撒冷是信徒美麗的家鄉(啟20:21),是地上教會的母親。這有兩個意義:1.我們的重生是從上而來(約3:3);2.地上教會的一切福氣也是從上面來的(弗1:3)。接著保羅引用以賽亞書54:1來解釋撒拉因著神的應許生以撒,成爲所有憑應許得生命之人的母親,也指出我們是憑著神的應許與恩典成爲神的兒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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