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(2.03)

加拉太书 4:20~27
20节保罗希望能亲自到加拉太去,实际的了解他们的情况,爲什麽他们在明白真理之后,又改变去守律法,成爲律法的奴仆,这令保罗感到难过。
21-31节保罗以亚伯拉罕为例来解说律法与恩典,奴仆与自由的差别。
21节保罗质问那些守律法的人,没有读过摩西的律法书吗?特别是质问那些假师父。
22节保罗指出,摩西的律法书中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,一个爲使女夏甲所生(以实马利),一个爲自主之妇(撒拉)所生(以撒),但在圣经中只称以撒爲亚伯拉罕的儿子(创22:2)。
23节保罗解说以实马利是用人为凭血气生的,而以撒是凭神的应许所生的儿子,所以以撒被称为是亚伯拉罕的独生子,这也是教导我们要倚靠信心等候神的时间,不要以人为方式替神完成神的计画。
24-28节是保罗对23节属灵意义的解释。这段经文中有几处对比:1.撒拉(自主妇人)与夏甲(使女);2.以撒(凭应许所生)与以实马利(凭血气所生);3.旧约(律法的约,看重个人行为)新约(应许的约,是信心与恩典);4.天上的耶路撒冷与地上的耶路撒冷;5.犹太教与基督教。
24-25节保罗指出撒拉与夏甲就是代表两约,新约即应许的约,旧约即律法的约;夏甲是使女,是为奴的,从她所生的也是为奴的,旧约出于西乃山地上的耶路撒冷,而守律法就是做律法的奴仆。
26-28节保罗解说天上的耶路撒冷是信徒美丽的家乡(启20:21),是地上教会的母亲。这有两个意义:1.我们的重生是从上而来(约3:3);2.地上教会的一切福气也是从上面来的(弗1:3)。接着保罗引用以赛亚书54:1来解释撒拉因着神的应许生以撒,成爲所有凭应许得生命之人的母亲,也指出我们是凭著神的应许与恩典成爲神的儿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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