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(3.02)

約翰福音 8:1~20
1-11節是一個故事,這故事教導我們如何明白神的旨意。故事描述一個行淫的婦人被眾人拿住,眾人問耶穌應如何對待這位婦人,目的是要抓耶穌的把柄。因為按摩西律法而言,這婦人應被石頭打死,然而當時是在羅馬政府的統治下,猶太人無權處死罪人,所以這些猶太人要看耶穌會如何處理此事。
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拿住這行淫的婦人,表面上是要遵行摩西律法的義,但他們在行為中卻是自以為義。律法只能約束我們外在的行為,卻無法改變我們內在的心思意念,在神面前我們都是罪人。
主耶穌藉著這故事使人清楚看見自己的光景,主耶穌是世界的光,一方面光照到我們,使我們清楚知道我們都是罪人,另一方面光也引導我們走在真理的正道上。犯罪的就應該受到懲罰,而有資格施行審判的必須是無罪的,因此唯有神才有資格施行審判,因為神的光照到我們的內心深處,使我們的良心受到責備。
當我們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時,神就赦免我們的罪。神赦免我們的罪,是因為要我們能靠著主的話語深切反省,跟著光行在真理的道上,不再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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