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福音(6.03)

约翰福音 19:1~16
“审判”包含两个意义,1.审判的根据;2.审判的意义。审判的根据就是法律,就是遵循公义与真理。审判的意义就是使我们有一个无亏的良心,彰显真理的公平公义,以维持社会秩序。
在18:38节彼拉多说“真理是什么?”这显示出在彼拉多心里审判的依据并不是以真理为根据。他只是依照人所定的罗马法律,一切以该撒王的喜悦为中心。虽然按人所定的法律无法查出耶稣有罪行,但他却没有释放耶稣。
1.原本彼拉多想用逾越节的机会释放耶稣,但犹太人的祭司长却要他释放强盗巴拉巴。(18:39-40)2.接着他想借由对耶稣的鞭打与羞辱,使犹太人因同情怜悯而释放耶稣(19:1-2),但犹太百姓仍喊着要钉耶稣十字架。3.彼拉多也体认到他的释放权柄是从上面来的,他虽不是很明白主耶稣所说的,但内心深处有些害怕,所以他想释放耶稣。(9:11) 
彼拉多指出,按罗马律法,耶稣没有罪,但最终犹太人以耶稣称祂是神的儿子,而要钉祂十字架,因为:1.他们不能接受一个完全荣耀的神,变成一个如此卑微的人。2.在没有任何罪行的情况下,只能以耶稣说“我是神的儿子”这句话定祂说了亵渎神的话的罪,钉祂十字架。
犹太人祭司长为了他们自己的私利与权势要除去耶稣。他们甚至在彼拉多面前说唯有该撒是他们的王,若他释放了耶稣,他就不是该撒的忠臣,这使得彼拉多不得不将耶稣钉十字架。
在这段经文中我们看见,人为了自己的私利与权势,完全忘了神才是我们的王,也忘了真理的公平与公义,完全看不见从神而来的慈爱与诚实。在这段经文中我们要提醒自己时时保有清洁的良心,无伪的信心,诚实的活在神的面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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