啟示論(1.05)

使徒行傳 17:23, 哥林多前書 2:7~16, 馬太福音 11:25~27

講題:啟示的領受與必須

一.前言:


“啟示”之意是“顯明,揭示前所隱藏的”之意,在神學上是指“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”。



二. “啟示”的領受:


(1)領受啟示的人能瞭解明白所得的啟示,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證。


(2)只有靠聖靈,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。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,保證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。


(3)只有屬乎聖靈的人,才能藉著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。



三. “啟示”的對象


(1)謙卑單純如嬰孩的。
(2)子所願意指示的。



四. “啟示”的必須


一定要有啟示,否則人不能存活,人生也沒有意義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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