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(2.09)

約翰福音 5:30~47

約翰福音5:19-29把同樣的道理講了三遍,使人印象深刻。父所作的事,子也照樣作;能叫死人起來,使他們活著;又把審判的事全交與子。23-25重復講這兩件事。28-29節又重復。

 約5:30-47再一次提出真理——耶穌是神的兒子。有三個見證:

 一、32-33節中說到“另有一位”為他做見證,指的是聖靈。耶穌的能力證明了他的身份。

二、施洗約翰為他作了見證。約翰是先知,“是點著的明燈”(約5:35)。

三、更大的見證是“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,就是我所作 的事,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”。(約5:36)耶穌醫治癱瘓的病人,叫生來的瞎子看見,叫生來的啞巴說話。叫人從死里復活。這些都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。

 37-42節是天父親自為他做見證。耶穌在接受約翰施洗的時候,神從天上說:這是我的愛子。可是猶太人不相信,心裡沒有神的愛,不接待耶穌。摩西和保羅是兩個直接跟神對話的先知,他們也為耶穌做見證。這是耶穌基督身份的見證、約翰的見證、工作的見證、天父的見證、摩西的見證,還有什麼可懷疑的?耶穌確實是神的兒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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