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福音(2.09)

约翰福音 5:30~47

约翰福音5:19-29把同样的道理讲了三遍,使人印象深刻。父所作的事,子也照样作;能叫死人起来,使他们活着;又把审判的事全交与子。23-25重复讲这两件事。28-29节又重复。

 约5:30-47再一次提出真理——耶稣是神的儿子。有三个见证:

 一、32-33节中说到“另有一位”为他做见证,指的是圣灵。耶稣的能力证明了他的身份。

二、施洗约翰为他作了见证。约翰是先知,“是点着的明灯”(约5:35)。

三、更大的见证是“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,就是我所作 的事,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”。(约5:36)耶稣医治瘫痪的病人,叫生来的瞎子看见,叫生来的哑巴说话。叫人从死里复活。这些都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。

 37-42节是天父亲自为他做见证。耶稣在接受约翰施洗的时候,神从天上说:这是我的爱子。可是犹太人不相信,心里没有神的爱,不接待耶稣。摩西和保罗是两个直接跟神对话的先知,他们也为耶稣做见证。这是耶稣基督身份的见证、约翰的见证、工作的见证、天父的见证、摩西的见证,还有什么可怀疑的?耶稣确实是神的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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