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书信(1.06)

约翰一书 2:3~11


第六课 遵祂命令


A. 约翰一书


3. 遵行祂的命令(约翰一书23 – 211节)


23-4节)约翰不是用权柄,而是用经历告诉我们一些应该晓得的要紧的事情。在约翰的思想里,认识神与遵守神的诫命之间的关系是自然的,是不能分开的。


25节)这里与约翰福音14章有很强的联系,是一体的。约翰福音说,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。”这里说,如果我们爱祂,就一定遵守祂的诫命。这里所说的诫命不单是指十诫,也包括我们跟人中间公义的关系。


26节)我们是否照着主所说的一切话去行?这是基督徒非常重要的考验。很多时候我们办不到。前面说,爱主的心在我们里面是完全的。我们的心虽是完全的,但我们的行为常常需要主的宝血洁净,我们仍要常常认自己的罪。


27节)约翰照着他从主领受的,再一次将门徒们从起初所领受的旧命令教导他们。这里说的“起初”与11节的“起初”是同一个字,这词就代表了道成肉身的主。


28节)重点在“真”字上面,意思是说,在主是实际、是真实的,你们也成为真实的。若是说谎、自欺,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就不在真理里面,神的“道”也不在我们心里了。


29节)你若口头上说自己在光明中,却恨你的弟兄,你到如今仍在黑暗中。这给我们很大的警惕。我们靠着主的宝血,已得洁净,但我们是不是在光明中行,这是我们要问自己的问题。我们若恨弟兄,就否定了是在光明中行了。


210节)爱弟兄,是我们在光明中的结果。因着在光明中,与神有交通,祂的光就照明我们的黑暗。在光中,我们认识祂,所以能遵行祂的诫命,并且自自然然地爱弟兄。


211节)约翰一书的主题有两个,一个是光,一个是爱。约翰在最基本的事上,要我们常常自我反省,看见在我们里面还没有达到完全,因为恨弟兄,不爱弟兄。约翰告诉我们在光明中行的结果是彼此相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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