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8日 活水二

“人若彼此争斗,……若有别害,就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”出二十一22—25。这是摩西律法上记载的。
神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公义的,不准人报复过分。律法起审判的作用,也起了保护的作用。人的常情是你骂我一句,我就骂你十句;你打掉我一只牙,我就要打掉你十只牙。报复总是要超过所受的损害。律法上只准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,不许人有过分的报复,这是很好的律法,又公义又保护。
但主耶稣的教导超出了律法,主说:不要与恶人作对(太五39)。二人相打相斗一定是起了纠纷,有了纠纷就应当讲理,或是到官方诉讼,自己打人是不合理的,先打人的有理也变成无理,因为他动手伤了别人,这人既是不讲理的人,另一人与他对打,打过了分也成了无理的人。这就成了以恶报恶的人。先打人的是恶的,后打人的也是恶的,主叫我们不要以打还打,只要以善胜恶。当受人欺侮的时候,要忍受而不能使自己也变成恶的,像打人的一样。
主又说:“有人夺你的东西去,不用再要回来”路六30。一个好人有了困难,他可能向你求助,但他不会夺你的东西,那夺你东西的人,必定不是好人。你的东西被夺去,主说不要再要回来,你若是要回来也是公道的,但这不是以善胜恶了。主所要我们作到的是以善胜恶,这样就可以阻止恶的发展,.自己也不陷在罪中。宁可失去地上的东西,也不可失去我们的善良。
信徒在地上不要重视属世的东西,这些是必朽坏的,不能带进神的国里,惟有我们那属天的善行能带进永世里面。惟有我们的善能荣耀神的名。我们荣耀神不仅在人的面前,要在神的使者和撒但面前荣耀神的名。
我们的主耶稣所讲的道远超过律法的义,除了主耶稣以外,没有人讲这样的道。在主耶稣以前在律法之下也没有人像主耶稣所行的义。主耶稣不再用地上的旧约律法,但祂也不废去律法。祂所讲的道是成全了旧约的律法而又超过了旧约的律法,不是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乃是以善胜恶,以德报怨,以义胜不义。主叫我们如此作不是因为迫于形势,也不是迫于压力,乃是要我们从主的生命出发。不但被打不还手,被骂不还口,东西被夺去也不想要回来。主更进一步告诉我们,要为逼迫你们的人祷告。这更是很难作到的,但是主耶稣自己就是这样作的。主在十字架上为打祂骂祂杀祂的,和一切不按公义审判祂的人祷告说:“父阿!赦免他们,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。”司提反效法基督为杀他的人如此跪下祷告,大声喊着说:“主阿!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”徒七60。这是因为基督的爱在他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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