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西结书(4.03)

许多人的观念中,以爲神是一位慈祥的圣诞老人,所有的使命只是送给人所需要的礼物,不问善恶;另一种观念,则以爲神是严厉的审判官,专挑人的过错,然后把人丢在地狱里。其实,这两种看法都不对。神是慈爱的,神也是公义的,在祂所定的时候,必施行公义的审判。不过,这位慈爱而又公义的神,不喜悦人死亡,愿意人悔改而得存活。本章经文主要重申神的审判标准,并具体强调以色列选民个人当履行的责任。
一、审判标准的误解
以色列人误认为儿子应当承担父亲的罪责。他们没有理解圣经的意思,他们的错误观念源于对旧约基础圣经的误解:出20:5, 34:6-7. 26:39三段经文。
二、审判标准的界定
神的公义审判不是照一己的情感、快意恩仇。圣经多处有明确的记载,如结18:3-4,诗89:14,耶17:9-10,申24:16。
三、审判标准的案例
自五至十七节,有三个具体的案例,他们是有祖孙三代。一个公义的人,他有罪恶的儿子,却有公义的孙辈。公义的父不能挽救罪恶之子。罪恶的儿子幷不连累公义的孙儿。归纳言之,谁有罪,应自行承当。其中有三个案例:1.公义的父亲,2.不义的儿子,3.公义的孙子。
四、审判标准的说明
借助前面的案例,先知进一步确认个人的责任,恶人认罪悔改必得赦免,义人离义行恶因罪而死。神是不永远怀怒的,祂不喜悦恶人的死亡,但喜悦恶人转离恶行。因此,祂盼望人能选择一条存活的道路。所以神的公义不是在于审判,乃是在于救恩。
五、审判标准的应用
神不厌其烦地重申、解释、说明,告诉以色列人祂是公平、公义的。神也清楚地明示了作爲神的选民当承担个人的责任,神藉先知以西结警戒以色列民,要敬畏耶和华,遵行耶和华的律法,维持自己在外邦人中的见证。神呼吁祂的子民尽快回头,规劝他们回转,与祂重新建立正确的关系,就会得以存活。 本章的信息也给我们一些属灵的教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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